一、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工作评价流程
(一)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该按照 《重庆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评价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需向区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区妇幼保健院)提交材料。
(二)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卫生保健工作技术指导组根据《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的规范要求,在规定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卫生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三)凡卫生评价“合格”的托幼机构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整改后重新申请评价。
二、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申请时应准备的主要材料
(一)重庆市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托幼机构平面布局图(门卫室、保健室、寝室、活动室、盥洗室、卫生间、厨房、洗消室及室外活动场地等,并标明面积)。
(四)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从业人员健康证登记表。(姓名、性别、职业、健康证有效期限)。
(六)新设立或装修托幼机构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的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
三、卫生评价必达项目
参照《重庆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
(一)有园(所)长或法人是卫生保健工作第一负责人。
(二)提供餐饮的机构须设食堂并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卫生保健评价合格相关佐证材料,且在3年有效期内。
(四)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
(五)有独立的保健室或卫生室,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
(六)配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卫生保健人员并取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合格证》。
(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
(八)保证儿童卧具、毛巾、口杯、餐具人手一套。
(九)有危险性的设施和物品要安装或放在距离地面垂直高度1.7米以上的地方。
(十)有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栏(板或框),1-2月更换一次。
(十一)各种登记本(册)齐全。
(十二)建立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档案数和人数相符。档案中内容齐全,项目填写完整正确。
评价结果的判别: 满分100分
合 格:总分≥80分,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
不合格:总分< 80分,或必达项目未通过。
四、已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流程
(一)已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每3年进行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
(二)已取得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且满3年的托幼机构应当向区妇幼保健院递交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综台评价申请书。
(三)卫生保健综合评估合格的托幼机构,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按规范整改后重新申请卫生保健综合评价。
附件1: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记录表(试行)
附件2: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新办园)
附件3: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附件4: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3年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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